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执259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奥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小清河北路****楼**铺。
法定代表人:陈继平,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总队训练基地,住,住所地济南市旅游路和港西路交叉口东北角旅游路**/div>
申请执行人山东奥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总队训练基地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济仲裁字第2343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12月25日立案执行。因本案是仲裁执行案件,执行标的符合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且被执行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总队训练基地住所地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辖区内。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济仲裁字第2343号裁决书由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赵 勇
审判员 刘 伟
审判员 陈金照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徐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