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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杭州正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109民初5517号

原告:***,男,1982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

被告:杭州正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6739926819,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民和路481号联合中心南区1幢601室。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杭州正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本院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银燕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徐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