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颐杰鸿利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颐杰鸿利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京0108执2582号

申请执行人: 青岛颐杰鸿利科技有限公司,住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2-1鸿泰大厦A座603室。

法定代表人:王文刚。

被执行人:智谱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6号楼2层211、212室。

法定代表人:厉日竹。

本院在执行青岛颐杰鸿利科技有限公司与智谱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智谱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智谱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智谱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厉日竹限制高消费措施。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韩毅强
审  判  员   张瀚文
审  判  员   李晓滨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程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