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中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新0109民初2911号
原告:**,男,1978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被告:新疆中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42号新发大厦501室。
法定代表人:孙玉亮,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新疆德居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颐南路316号A1号楼308室。
法定代表人:唐开庆,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68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原告**与被告新疆中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德居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绍娟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倪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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