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中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新3223执保270号
申请保全人:***,男,1974年2月9日出生,住重庆市酉阳县。
被保全人:新疆中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572521186D。
法定代表人:孙玉亮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新疆中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经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新3223财保61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4月18日立案执行。
该案申请保全金额256831.84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被保全人新疆中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款256831.84元。皮山县人民法院(2022)新3223执保270号案件保全完毕,此案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