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3执保298号
申请人湖南展诚贸易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1348号一力股份有限公司萍3栋103房。
法定代表人文海霞
被申请人**欣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渝立交万科金库3单元1915
法定代表人杨国
本院在审理申请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湖南展诚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限额冻结被申请人**欣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5059.91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
执行员 刘上堤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袁 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