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121民初1731号
原告:江西天佳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南昌县莲塘银良北路1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肖世平,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付文,男,1976年11月17日生,汉族,南昌市进贤县人,系该公司职工,住南昌市进贤县。
被告:广州农宝饲料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增城永宁街石迳村香山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欧阳晓平,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志刚,广东粤鑫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西天佳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农宝饲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西天佳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天佳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天佳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30元减半收取为415元由原告江西天佳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涂 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文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