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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江西融锦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1103执142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1月7日生,汉族,上饶市广丰区人,住上饶市广丰区。 被执行人:江西融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龙牙亭路东侧建亨丽都国际1幢1**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688504230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男,1976年4月4日生,汉族,上饶市玉山县人,住上饶市玉山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江西融锦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赣1103执14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中 审判员  张 超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