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弘智嘉煜建设有限公司

因公司在永新物联网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3条和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11年)》的通知》(赣发改政策字〔2011〕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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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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