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博高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博高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电力实业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7)川01执165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仲裁委员会(2017)成仲案字第90号裁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成都博高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电力实业总公司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2017年6月12日申请执行人成都博高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是依法处分其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川01执165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
执行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