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东区建设有限公司

莆田市妈祖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厦门市东区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闽0305执942号 申请执行人:厦门市东区建设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0260111014Q,住所地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花南路7号十三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 被执行人:莆田市妈祖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50300768595937U,住所地中国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厦门市东区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莆田市妈祖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与(2022)闽0305执3721号案件的案由均为金钱给付,所要执行的债务人、特定标的物有所相同、交叉。为了便于对执行标的物的统一处置,提高执行效率,裁定将本案合并至(2022)闽0305执3721号一并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闽0305执9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蔡 鸿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