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沈溪建设有限公司
1 因在三明市第五医院血液净化中心及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被通报批评,并将其列
2 因在三明市第五医院血液净化中心及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被罚款人民币42109.72元整,主要责任人(法定代表人)肖祥永罚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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