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金中建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南京金中建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淮安金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苏0891执2058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金中建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淮安金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南京金中建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与淮安金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南京金中建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苏0891执2058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定申请执行时效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周丰
审判员伏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