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水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水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洹达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627民初2748号
本院于2021年12月27日对原告***达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水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闽0627民初2748号民事调解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闽06**民初2748号民事调解中第二页第二十二行中“2022年1月10日”应补正为“2022年1月15日”。
审判员  陈伟煌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陈爱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