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地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华阴市顺顺通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陕西地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华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582执375号
申请执行人:华阴市顺顺通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华阴市。法定代表人:牛华卫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地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法定代表人:张学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华阴市顺顺通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地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华阴市顺顺通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交执行和解协议,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同时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陕0582执3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姜勇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马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