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肇庆市庆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肇庆市鼎湖区坑口新城**万福路v>
法定代表人:***。
原告肇庆市合力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庆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日立案。原告肇庆市合力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以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肇庆市合力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3794元,由原告肇庆市合力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