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103执6045号
申请执行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被执行人:***。
关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申请***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2年09月1日立案执行,根据生效法律文书(2022)湘0103民初2542号所载明的执行内容,被执行人***应履行腾退《商业门面(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的10号门面(场地)的义务,及偿还尚欠租金(抵扣履约保证金8352元后为36268元),执行中经本院核实,上述门面已于诉讼中被***转租给案外人,***现已不再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其对该房屋不再负有腾房义务,现有关尚欠租金于2022年9月22日已直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该案应视为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陈 汉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叶心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