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万里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翁牛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内蒙古万里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内0426民初2985号

原告: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

负责人:潘某某,系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某某,内蒙古恒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内蒙古万**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巴镇。

法定代表人:孙某某,系总经理。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被告内蒙古万**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审判员  于凤欣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石文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