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万里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万里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内0125民初752号
原告:***,男,1967年5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
被告:内蒙古万**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巴镇东风路新建管区。
法定代表人:孙俊良,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62年4月2日出生,蒙古族,个体,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巩明霞,内蒙古启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内蒙古万**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当准予原告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8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郭立新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 丹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