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193执保333号
申请保全人:***,女,1990年4月10日生,汉族,住所地长春市宽城区。
被保全人:吉林省顺达公路建设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林省白山市。
关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吉林省顺达公路建设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吉0193民初2335号,案件承办法官为***。
保全案件于2020年8月4日立案移送后,已于2020年8月11日查封担保人长**建材有限公司名下车辆1台。查封期限2年,期限为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2022年8月10日止。于2020年8月5日冻结被保全人吉林省顺达公路建设养护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账户1处,期限为自2020年8月5日起至2021年8月4日止。
现本保全案件已部分保全完毕,保全实施文书及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