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帮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智帮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1025民初338号
原告:***,男,1966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个体,住黑龙江省林口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秀娟,黑龙江大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民,黑龙江大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智帮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镇阳明发展大厦**。
法定代表人:姜力志,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红,黑龙江丹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0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个体,住黑龙江省林口县。
***与智帮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9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周 剀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荆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