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173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建国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索镇张北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164403383L。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3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淄博高新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建国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达成和解,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鲁0321执613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俊
审判员 胡 伟
审判员 何 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