檀才建设有限公司

檀才建设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26执保37号
申请执行人:檀才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仪封乡工业园区18。
法定代表人:牛艳春,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62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唐县。
被执行人:***,男,1988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唐县。
被执行人:徐秀丽,女,34岁,汉族,住山东省高唐县。
申请执行人檀才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秀丽申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7日做出(2022)鲁1526民初5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查封被执行人***、***、徐秀丽名下价值18万元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被执行人***、***、徐秀丽名下价值18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莲青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焦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