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云0112执7830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汇耀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双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2民初48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新线索,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 龙
人民陪审员 董晓红
人民陪审员 董艳玲
法官助理张洪
书记员周小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