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固建筑特种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522执1182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天固建筑特种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浙江长兴乐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长兴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天固建筑特种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长兴乐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