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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茂源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曲江圣唐物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陕0113民初16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茂源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曲江圣唐物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青岛茂源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青岛茂源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茂源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后250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