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13450号
西安曲江建设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蓝田县建筑工程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曲江建设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蓝田县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113民初20113号民事判决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曲江建设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蓝田县建筑工程公司的银行存款108291.5元,其中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106789.5元(货款104882元、案件受理费1430.5元、**利息477元),交纳本案执行费1502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1345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0月28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