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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力金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8民初29892号 原告:北京合力金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1号楼3层303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2号中兴产业基地7号楼402。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合力金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9日立案。原告北京合力金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合力金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高增播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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