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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寒地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百世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民申286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黑龙江寒地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滨路60号。
法定代表人:王吉良,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月明,黑龙江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百合,黑龙江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哈尔滨百世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桦树街4号。
法定代表人:孙百忠,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黑龙江寒地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哈尔滨百世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1民终81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黑龙江寒地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提出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黑龙江寒地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黑龙江寒地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王 玺
审 判 员  郭延泽
审 判 员  付 峰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潘 登
书 记 员  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