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水中源工大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科林之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14民初1669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科林之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工业大学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科林之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科林之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科林之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玮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