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市环恒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余 姚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281执恢1619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五冶路9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06490X。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市环恒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市梨洲街道华昌路5-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340528418R。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宁波蓝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80 号2 幢005 栋13-3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93XTT7E。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023)浙0281执恢161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环恒置业有限公司、宁波蓝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浙0281民初23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市环恒置业有限公司、宁波蓝光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法律文书规定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来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市环恒置业有限公司、宁波蓝光置业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其应承担的义务,故(2022)浙0281执2786号案件和(2023)浙0281执恢1619号案件均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