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鑫泰麒建筑垃圾清运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与西安鑫泰麒建筑垃圾清运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一审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陕0112执5149号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西安鑫泰麟建筑垃圾清运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市国土发[2018]4-34号行政处罚决定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对处罚决定进行了审查,确定处罚决定合法,并作出了(2019)陕0112行审67号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第二项。执行标的为支付罚款19.44万元,受理费5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用2817元。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自觉向本院交纳全部案款,扣除执行费用2817元后将罚款及受理费共计194450元已发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市国土发[2018]4-34号行政处罚决定第二项的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市国土发[2018]4-34号行政处罚决定第二项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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