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辉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德州多成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千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02执保662号
申请保全人:德州多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街道办事处德兴××道××市场院内60号-7。
被申请人:贵州千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街道××道××号××大厦××层××室。
被申请人:贵州千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街道××社区××路水泥厂路口星源汽贸城楼上。
被申请人:贵州辉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道××号××大厦××层××室。
被申请人:贵州辉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丙妹镇江××路××号附5号。
被申请人:故城海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街××段。
被申请人:山东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道××号××大厦××层××室。
申请保全人德州多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千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贵州千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辉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贵州辉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故城海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网络冻结被申请人故城海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故城县支行账户存款535.62元,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故城县支行账户存款488.74元,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故城支行账户存款467.94元。网络冻结被申请人贵州辉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光大银行贵安支行账户存款30508.23元,网络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经济开发支行账户存款243.67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1)鲁1402执保662号案件已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朱若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