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火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新火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高邮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发文稿头






文书名称





民事裁定书









承办部门





高新区





案 号





(2021)苏1084民初4299号













稿





承办人/法官助理









稿





限特定案件/事项















限特定案件/事项































法官签署





审判长/独任法官





参审法官/陪审员





承办人/参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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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上网理由)











校 对





法官助理/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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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印人员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084民初4299号
原告:江苏新火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送桥镇郭集工业集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雪成,江苏金飞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3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沭阳县。
原告江苏新火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提供的被告身份信息不准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江苏新火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予以退回原告。
审 判 长  黄 政
审 判 员  张玉来
审 判 员  程 聪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法官助理  周 飞
书 记 员  朱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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