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创建设有限公司

常熟市白宕桥建材有限公司、耀檀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81民初12488号之一
原告:常熟市白宕桥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碧溪新区留园路9号1幢。
法定代表人:张晓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东,常熟市新港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敏,常熟市新港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耀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通澄花园120幢8室。
法定代表人:汪成耀,执行董事。
被告:江苏永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登云路258号汇金财富广场2号楼901室。
法定代表人:万觉兴,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常熟市白宕桥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耀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永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原告常熟市白宕桥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常熟市白宕桥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熟市白宕桥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81元、保全费1195元,合计3076元,由原告常熟市白宕桥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毛建新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马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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