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创建设有限公司

常熟市古里镇白茆**建材经营部、江苏永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581民初14283号之二 原告:常熟市古里镇白茆**建材经营部,经营场所常熟市古里镇白茆西大桥。 经营者:陆**,男,1988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常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熟市白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苏永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市玉山镇登云路258号汇金财富广场2号楼901室。 法定代表人:万觉兴。 原告常熟市古里镇白茆**建材经营部与被告江苏永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常熟市古里镇白茆**建材经营部于2022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常熟市古里镇白茆**建材经营部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熟市古里镇白茆**建材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5元,财产保全费320元,合计诉讼费525元,由原告常熟市古里镇白茆**建材经营部负担。 审判员 何 斌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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