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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中地质勘察工程公司与阳城县惠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晋0522民初1904号
原告:河南豫中地质勘察工程公司。
住所地:河**省郑州市郑**新区商鼎路**号。
法定代表人:徐培远,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志刚,河南麟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阳城县惠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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