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博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陈房土、佛山市高某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823执868号 佛山市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陈房土: 本院依法执行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陈房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粤1823民初34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21)粤1823执868号】,该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已收取被执行人陈房土全案共26798.57元(含佛山市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代被执行人预交的受理费245.27元)。现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同意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并放弃其余款项的追收。本案执行费298元被执行人也已交清,故本院对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