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823执868号
佛山市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陈房土:
本院依法执行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陈房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粤1823民初34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21)粤1823执868号】,该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已收取被执行人陈房土全案共26798.57元(含佛山市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代被执行人预交的受理费245.27元)。现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同意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并放弃其余款项的追收。本案执行费298元被执行人也已交清,故本院对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