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凌志园林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陕0102执1471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69年12月18日出生,住西安市碑林区。
被执行人:西安凌志园林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李东伟,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凌志园林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02民初783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劳务费1900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陕0102执1471号案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吴利平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郭 沛
书 记 员 雷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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