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凌志园林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西安市凌志园林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 安 市 新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01021471

申请执行***,女,汉族,1969年12月18日出生,住西安市碑林区

被执行人:西安凌志园林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李东伟,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西安凌志园林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02民初783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劳务费19000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陕01021471案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吴利平

 

二〇二〇

 

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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