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建华建设有限公司

西藏三千律师事务所、西藏建华建设有限公司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藏0402民初396号
原告:西藏三千律师事务所,证号xxxx。
负责人:郭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某,西藏三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藏建华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徐某。
原告西藏三千律师事务所与被告西藏建华建设有限公司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原告西藏三千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8月13日以双方达成调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藏三千律师事务所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藏三千律师事务所撤诉。
案件受理费16997.72元,减半收取计8498.86元,由原告西藏三千律师事务所。
审 判 长 杨海波
审 判 员 赵焱烨
审 判 员 张粲凝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杨惠雁
书 记 员 吉 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