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702执保351号
盘锦市大洼区友联化工运输队与省道203线满洲里至阿木古郎一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浙江八咏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盘锦市大洼区友联化工运输队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解除对浙江八咏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和省道203线满洲里至阿木古郎一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的质保金3135772.45元的冻结。
案件执行过程中,解除对浙江八咏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和省道203线满洲里至阿木古郎一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的质保金3135772.45元的冻结。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解除保全内容已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案解除保全完毕。
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