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广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浏阳市广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浏阳市玉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181执2576号
申请执行人:浏阳市广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浏阳市玉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3月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于2020年3月15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3月5日在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起财产查控。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浏阳市广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浏阳市玉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行达成并签订了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经查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湘0181执25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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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沈伟武
审判员  罗 勇
审判员  陈南飞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袁 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