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广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吉安柏盛家具有限公司、湖南广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826民初2254号
原告:吉安柏盛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和县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6NA35W0DX4Y。
法定代表人:杨代金,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荣,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湖南广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浏阳市礼花路一段4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815743313354。
法定代表人:彭光前,经理。
原告吉安柏盛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广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吉安柏盛家具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吉安柏盛家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886元,减半收取计2,443元,由吉安柏盛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熊红卫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