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982执370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腾翔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泰市经济开发区光明路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39733047XJ。
法定代表人:王伟,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7年1月9日生,汉族,居民,住新泰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0982民初3436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相应数额的存款;
二、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岳荣华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东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