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百川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百川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15民初13713号 原告:**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中路工业区38号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231959841B。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百川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B座29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94879U。 法定代表人:***。 原告**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百川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日立案。原告**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对自己诉权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49元由原告**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刘 方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