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安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203执恢400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安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恒仁路******,。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中路一段**旺德府国际大厦**iv>
法定代表人:雷慕为,职务:董事长。
本院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上海安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赣0203执恢4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