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光明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光明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荥阳市广武镇人民政府乡政府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181执5806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光明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高新区开发区石佛办事处老两河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荥阳市广武镇人民政府,住所地荥阳市广武镇。
法定代表人:***,镇长。
本院在执行河南光明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荥阳市广武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0181行赔初1号行政赔偿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荥阳市广武镇人民政府在金融单位的存款313333.36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价值的财产。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