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纽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新纽科技有限公司辞退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15764号 原告:***,男,1980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崇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新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10号院1号楼A座5层518。 原告***与被告北京新纽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系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 芳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