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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雷音资讯有限公司、山东岳安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112执101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雷音资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
法定代表人:杨红山,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岳安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
本院在执行山东雷音资讯有限公司与山东岳安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依法向山东岳安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2017)鲁01民终843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山东岳安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执行中,本院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证券、不动产、车辆进行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山东岳安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本院到被执行人山东岳安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地进行调查,未查找到该公司。现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承兵
审判员  吴 刚
审判员  高立学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陈 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