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强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鲁强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沃德虎标铝材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8)鲁0881执688号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曲阜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881民初410号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45947.60元本金及利息。承担执行费。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5947.60元,或扣留、提取相应价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二、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审判长孔峰人民陪审员丁华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鲁